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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发布业务合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编号: STICZH2005032
甲方:

乙方: 北京中传讯博广告有限公司

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广告法》等相关法律及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,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,经过友好协商,甲乙双方达成协议,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。

•  甲方委托乙方在以下刊物上发布广告(请在选定刊物前划勾)

选择

刊 物 名 称

发 布 月 份

发 布 内 容

出版日期

规 格

(宽×高)

单 价

(人民币:元)

备 注

(特殊要求)

世 界 建 筑

 
 
       

建 筑 学 报

           

建 筑 创 作

           

建 筑 结 构

           

给 水 排 水

           

暖 通 空 调

           

暖通空调随刊赠阅

           

建 筑 电 气

           

建筑业导报

           

中 传 直 投

中传直投合同(附件)

总 计

设计费: 元 ,加急费: 元,其它费用: 元, 优惠额度:

合同总计金额 :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: ¥ 元

•  甲方应在 20 年 月 日前将广告 费用 付给乙方,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•  广告采用甲方提供的 样稿 样片,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(样片)。

•  甲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必须通过乙方的审查,对不符合法律、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,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,甲方做出修改前,乙方有权拒绝发布,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。

•  广告样稿 (样片)作为合同附件,与本合同一并保存。

•  违约责任

• 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,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责任。如属双方的过失,根据实际情况,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。经济赔偿的金额不能超过本合同的总金额。

•  产生不可抗力事件时,双方应立即进行协商,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办法,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,尽量减轻这种不可抗力的 不良后果。

•  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,双方应依照诚信与公平的原则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,协商不能解决时向北京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仲裁结果是终结性的,对双方均有约束力。

•  未尽事宜按“相关杂志广告刊登办法”处理,如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; 如涉及中传直投业务相关内容以中传直投合同为准。

•  双方其它约定 ∶

• 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。

甲 方:

乙 方: 北京中传讯博广告有限公司

单位地址:

单位地址:北京海淀区增光路 55 号

紫玉写字楼 908 室 100037

电 话:

电 话:OlO-88517566

传 真:

传 真: 0l0-88517557

开 户 行:

开 户 行: 北京银行万寿路支行

帐 号:

帐 号: 01090328100120109029243

授权代表 :

授权代表 :

( 盖章 )

( 盖章 )

合同签订日期: 20 年 月 日

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